不予立案后的处理是向有关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仍旧不服的则可以向检察院进行投诉等。那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怎么办?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怎么办
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处理: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不予立案后怎么办
不予立案后的处理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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