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在因公致残时,在医疗期届满后,经过工伤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伤残赔偿。那么工伤赔偿归哪个部门?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工伤赔偿归哪个部门
需要申请工伤赔偿的,应当先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工伤鉴定,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出来后,才能确定工伤赔偿金额。职工发生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损害赔偿。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
二、工伤赔偿钱由谁出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三、工伤是公司赔还是社保局赔
职工发生了工伤,如果企业已经按时帮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一般情况下除了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之外,都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即社保局赔。但如果企业并没有帮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那么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由企业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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