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谈恋爱半年后结婚,又面临离婚的情况,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高效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认定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强调了离婚协议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保障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意思自治。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则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赋予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权力,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在处理离婚问题时,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婚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