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审理的决定

延期审理发生在民事案件审判的过程中,由办理案件合议庭决定。那么延期审理的决定?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延期审理的决定

一、延期审理的决定

关于延期审理决定的内容有: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第二项规定,“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需要延长1个月审理期限的,应当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且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二、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终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三)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四)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关于延期审理的决定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阅读后有了更多了解,延期审理的决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延期审理最长延6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再延长3个月。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本站发起法律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站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有问题就找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合理的价格,为您提供可靠快捷的帮助。还在犹豫什么,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