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时发现婚前协议不平等,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协议双方可以先尝试自行协商,就不平等的条款重新进行沟通和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来调整或修改原协议内容。
若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比如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业的调解员介入,帮助双方分析协议情况,引导双方达成和解。
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婚前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和判决。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婚前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协议进行调整或判定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婚前协议是在一方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旦协议被撤销,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判断婚前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比如签订协议时双方的地位、经济状况、协议条款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等。因此,在发现婚前协议不平等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