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办理流程: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持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 立案: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审理: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4. 判决: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诉讼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规定赋予了夫妻一方在无法协议离婚时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同时强调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