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证据:充分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情况,可收集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准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收集相关公安机关处理记录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准备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证据。
2. 坚持诉讼: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您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
3. 做好庭审准备:庭审中清晰、有条理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合理表达期望离婚的原因。认真听取对方意见,针对其观点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
4. 考虑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调解方案。若能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可节省时间和精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对方是否同意。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即使对方拒绝离婚,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