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后没办成离婚,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是因为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若双方仍想协议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的领证期。
如果是一方反悔不同意离婚了,另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