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学校里被人撞了,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
比如,小明在学校走廊正常行走,被奔跑的小刚撞倒受伤。首先要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小刚完全是因为自己的莽撞奔跑导致碰撞,那么小刚及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接下来要看小明受伤的程度和造成的损失。如果只是轻微擦伤,可能只需要小刚及其监护人赔偿医药费、适当的营养费。但如果小明受伤严重,比如骨折需要住院治疗,那么除了医药费、营养费,还可能包括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因为受伤耽误了学习,后续需要补课的费用也可能在合理范围内要求赔偿。
同时,如果学校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没有对学生的奔跑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和制止,学校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于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需要依据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综合判断,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