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购的商品不合格,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寻求赔偿:
1. 与供应商协商:尝试与供应商进行友好沟通,说明商品不合格的情况,并提出您的赔偿要求,比如退货退款、换货、补偿损失等。
2. 查看合同约定:检查采购合同中关于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和赔偿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 进行质量鉴定:如果供应商对商品不合格存在争议,可以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确定商品确实不合格。
4. 向相关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供应商的违规行为。
5. 提起诉讼:如果损失较大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还货款、赔偿因商品不合格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生产延误、额外采购成本等)以及可能的间接损失(如商誉受损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采购合同中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违约责任条款,那么当采购的商品不合格时,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同时,如果供应商的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