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妻子借钱老公不同意,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分析处理。如果妻子所借的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即使老公不同意,这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并且老公也明确表示不同意,那么这很可能被认定为妻子的个人债务,由妻子个人负责偿还。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判断妻子借款老公不同意时债务的性质,关键在于借款的用途和相关证据。如果涉及到纠纷,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债务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