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店家销售过期食品,您有权要求赔偿。一般来说,赔偿方式有以下几种:
1. 要求店家退还您购买过期食品所支付的价款。
2. 您可以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3. 如果您因食用过期食品而导致身体受到损害,还可以要求店家赔偿您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起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作用,确保市场上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