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期限是指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时间限制。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刑事抗诉期限一般为十日。
刑事抗诉期限的计算方式为,自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到期日不计算,以第二天为起始日,逾期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抗诉期限届满当日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者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无法进行诉讼活动的,抗诉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期限为十日。期限的计算方法和延长期限的规定,适用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因此,刑事抗诉期限为十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