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那么,刑事拘留后会经历哪些程序呢?

首先,被拘留人应当在24小时内被送交审查起诉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的身份、涉嫌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如果审查起诉机关需要进一步审查,可以延长拘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其次,如果审查起诉机关认为有逮捕的必要,可以批准逮捕被拘留人。逮捕后,被拘留人应当在24小时内被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在接到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收押,并进行身体检查、登记、搜身、搜包等程序。
最后,被拘留人的家属、律师等人员可以会见被拘留人。但是,会见时间、地点、方式等需要经过看守所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总之,刑事拘留后,被拘留人的权利和利益需要得到保障,相关机关也需要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他送交审查起诉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对他的身份、涉嫌犯罪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或者取保候审。对于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可以延长拘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