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在中院需要交什么

刑事申诉是指被判决有罪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认为判决有错误,提出书面申诉,请求高级人民法院复审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那么,在中院进行刑事申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首先,需要提交申诉书。申诉书应当明确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所、职业等基本情况,具体叙述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明确请求和附有必要的证据材料。

其次,需要提交原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同时,如果有新的证据材料,也需要一并提交。

最后,需要提交申诉人身证明材料律师委托书(如有代理律师)等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申诉材料时,需要注意申诉时效。刑事申诉一般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如有新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在申诉期满前提交。如果申诉时效已经过期,需要同时提交申诉时效延长的理由和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对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诉后,依法进行复查。如果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改判或者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