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谅解书是指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经过协商,同意和解,达成谅解协议,以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谅解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首先,刑事谅解书必须是自愿达成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是在自由、平等、公正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的,没有任何人强迫或欺骗他们达成协议。
其次,刑事谅解书必须是合法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刑事谅解书必须是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达成的协议必须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如果刑事谅解书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就可以被撤销。例如,如果被害人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签署刑事谅解书,那么这份谅解书就可以被撤销。
总之,刑事谅解书是一种特殊的刑事司法制度,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就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