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疏忽大意造成患者人身伤害是会构成医疗事故纠纷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哪些主体?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哪些主体?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如下主体:
1.患者,如患者本人身故,系指其法定继承人及由患者本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
2.医疗机构。提醒,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以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医疗产品生产者,是指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
4.血液提供机构,是指因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情况。
二、医疗纠纷对医生以后的工作有什么影响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首先责任方应该是单位而不是个人,面对于我国医疗纠纷不好处理的时代,个人要与医院相互商量、配合;其次民法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应以协商为主。
三、医疗期和累计计算期是什么意思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1条关于医疗期计算问题第2款规定,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第2条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第1款规定,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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