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适用立案条件有: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那么刑事案件如何立案?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刑事案件如何立案

刑事案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立案机关管辖,应当予以立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应当予以立案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什么是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一般刑事案件都会有立案标准,也有量刑标准。立案之后才是量刑法官也有自己的立案依据。法律依据: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于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相互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诉讼进行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相关犯罪案件并案处理。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如何立案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阅读后有了更多了解,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立案主要有三个流程:第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犯罪事实证据等);第二,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审查是否符合立案要求等);第三,人民法院审判阶段(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无罪释放等)。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本站发起法律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站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有问题就找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合理的价格,为您提供可靠快捷的帮助。还在犹豫什么,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