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指2020年7月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施行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那么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刑事诉讼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程序是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立案主要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的。提醒,该规定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刑事诉讼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即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给收件人。
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二)留置送达
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三)委托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四)邮寄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信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五)转交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通常适用于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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