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那么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的情况?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法院将案件退回检察机关的情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案件移交检察院了意味着什么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三、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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