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

刑事案件起诉一般是在公安、检察机关完成侦查立案程序之后进行。那么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工作流程包括庭前准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6.法院公开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法院起诉刑事案件流程

刑事案件起诉流程如下:

(一)立案

侦查机关介入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二)侦查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三)审查起诉

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四)审判阶段

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判决宣告后,如被告人和检察院不提出上诉抗诉,则该判决在10日后生效并交付执行。被告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10日内以口头或书状形式提出上诉。检察院不服判决可以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接到上诉或抗诉后,可能开庭审理,也可能书面审理。

(五)执行

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三、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如下: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提醒您,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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