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但不是代表案件已经结案了,而是证明目前暂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参与了案件活动。那么刑事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刑事结案是不是就结束了
刑事结案不一定是结束了。
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判刑了,只是代表一审已经审理结束。如果被告人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只有在二审审理结束后进行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案件才算结束,但是如果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再审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还可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这时只有在再审结束后,案件才是真正的结束。我们国家的审判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一审没有上诉的,或者不允许上诉的,一审生效后案件就结束。如果是上诉的,二审终结后,案件就结束,再审只是例外情况。
二、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是不是案件结案了
取保候审已经解除了,不是案件结案了,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但是不代表结案了,如果以后有发现新的证据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刑事案件怎样算结案
刑事案件算结案的方式如下:如果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尚未达到立案的条件,可以做出不予立案的结果来结案;如果是在检察院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来结案;如果到了审判阶段,法院会做出判决来结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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