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案件的处理方式是,申请复议或者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由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那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为了能够帮助大家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所以整理了本文,下面立即为您解答,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立即本站问律师即可,全天在线解答疑难, 针对个人情况提供个性化法律建议,让您的权益得到最完善的维护!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怎么办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处理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行使立案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公安局不予立案的办法如下:

1.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

3.提起自诉。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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