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离婚又不想打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处理:
与配偶进行沟通协商。坦诚地向对方表达自己既想离婚又要保留孩子的想法,看是否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日后的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若能协商一致,双方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去领取离婚证。
如果与配偶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院说明自己的诉求,即离婚且保留孩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感情是否破裂等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孩子,由于还未出生,在离婚判决中一般不会直接处理抚养权问题,但会在后续孩子出生后,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决定保留孩子后,要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包括在孕期照顾好自己和胎儿,为孩子的出生做好物质和心理上的准备。在孩子出生后,即使离婚,父母双方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夫妻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规范。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赋予了一方在无法协商离婚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的权利。
在孩子抚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明确了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