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过了抗诉期限是不可以抗诉的,但可以申诉。那么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哪些?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刑事受害人抗诉的程序规定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刑事案件过了抗诉期怎么办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过了抗诉期限是不可以抗诉的,可以申诉
三、审判监督程序是重审吗
审判监督程序包括重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重审是审判监督程度的方式之一,除了重新审理外,审判监督的程序包括申诉、再审、抗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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