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原则是补充适用原则,公平适用原则,适当限制原则,过失相抵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精神损害?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精神损害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精神损害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范围,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均限定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具体而言法律又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非完全相同。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原则是: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是上级法院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裁判提起上的诉的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如果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均、有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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