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被告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赔偿。
2. 向上级机关反映:向被告的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请求上级机关督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3. 寻求监督部门的帮助:向监察部门、检察机关等监督部门投诉,要求对被告的拒不赔偿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4. 持续关注和催促法院:与执行法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执行进展,催促法院加快执行速度。
在行政诉讼中,当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后,被告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如果被告拒不履行,这是对法律判决的无视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