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确您说的“未找山东人打电话借钱”的具体意思。如果您是想说没有向山东人打电话去借钱,这似乎不是一个法律问题,可能只是您个人在借款行为上的一种选择或者情况描述。
如果您是想说原本打算找山东人打电话借钱但最终没有这么做,那么这也不涉及具体的法律关系。
在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只有当双方达成了借款的合意,并且出借人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时,借贷关系才正式成立。而您所描述的这种未发生的借钱行为,由于没有形成实质的借贷关系,也就不存在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如果您之后决定向他人借款,无论对方是不是山东人,都应当注意通过书面或其他明确的方式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