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被起诉但不承认借款事实,首先应当积极应诉。收集并整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例如证明不存在借款关系的聊天记录、短信、证人证言等。
在法庭上,清晰、准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如果对方的证据存在瑕疵或者不充分,应当明确指出,并提供自己的反驳证据。
保持冷静和理性,不要被对方的言辞或者诉讼压力所影响,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庭的要求进行答辩和举证。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出借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法院一般会支持出借人的诉求。反之,如果出借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借款事实,借款人又坚决否认,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主张。同时,借款人如果主张不存在借款关系,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综合判断借款事实是否成立,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