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多少时间回复?
刑事申诉是指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或者执行的异议申请。在刑事申诉中,申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要求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者执行进行审查。刑事申诉的时间限制是指申诉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否则将无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或者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的,可以在接到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但是,对于死刑案件,被告人、被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判决书未送达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刑事申诉的时间限制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申诉人必须在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申诉,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未送达的可以在接到判决、裁定或者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对于死刑案件,申诉人必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判决书未送达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诉。因此,申诉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否则将无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