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学是指监察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制止的一种制度。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公诉机关、辩护人等人员,有权对刑事裁判结果提出抗诉。

刑事抗诉是指上述人员对刑事裁判结果提出异议,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救济方式。刑事抗诉的目的在于纠正裁判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抗诉的适用范围包括对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和对二审判决、裁定的再抗诉。刑事抗诉的条件包括抗诉人的身份、抗诉的事项、抗诉的期限等。抗诉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证据,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在刑事抗诉中,抗诉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虚假陈述、诬告陷害等行为。如果抗诉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公诉机关、辩护人对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由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应当重新审判或者裁定;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并告知抗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