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是指犯罪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中,刑事自诉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方式,具有一定的范围和条件限制。

刑事自诉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没有被起诉的情况下,犯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起诉,但受害人认为公安机关的起诉不充分或者不准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轻罪或者被免于刑事处罚,但受害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4.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重罪,但受害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5.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判处死刑,但受害人认为判决不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自诉只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犯罪案件,例如故意伤害、强奸、盗窃、抢劫等。对于一些轻微的犯罪行为,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刑事自诉必须是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提起的,不能是预防性的。其次,刑事自诉必须是由犯罪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公民提起的,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最后,刑事自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性要求,即在一定期限内提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没有被起诉的,犯罪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该条规定,只有在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没有被起诉的情况下,犯罪受害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