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制拘捕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它通常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以便对其进行刑事管制拘捕。那么,什么是刑事管制拘捕函呢?

刑事管制拘捕函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等机关依法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其被刑事管制拘捕的事实和理由,并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刑事管制拘捕是指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等机关依法决定实施,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保护社会安全。
刑事管制拘捕函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它的发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接到刑事管制拘捕函后,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和相关证据,同时要求律师或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还应当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刑事管制拘捕。
刑事管制拘捕函的发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具体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需要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批准决定,并发出刑事拘留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需要刑事管制拘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检察院接到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批准决定,并发出刑事管制拘捕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刑事管制拘捕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拘捕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拘捕的时间和地点;拘捕的理由和事实;拘捕期限;被拘捕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发出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