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有相关明确规定。那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二、滥伐林木罪的刑罚适用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盗伐森林罪的处罚如下: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阅读后有了更多了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司法解释即如果有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等情况的,要予以立案追诉。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本站发起法律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站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有问题就找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团队,合理的价格,为您提供可靠快捷的帮助。还在犹豫什么,快来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