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往往会出现对方拒不签收起诉材料的情况,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造成阻碍。那么,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该怎么办呢?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签字咋办
1. 邮寄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可以将起诉材料邮寄至对方住所地,并留存邮寄凭证作为送达证据。
2. 留置公告送达: 若对方逃避送达或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材料,并在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3. 委托他人送达: 可以委托社区工作人员、律师或公证处等人员送达起诉材料,并要求送达人制作送达证明。
4. 法院公告送达: 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材料,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
二、起诉离婚对方不签收起诉状可以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7条规定,对方未签收起诉材料的,法院在查明送达地址正确且公告或者留置送达期间届满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三、起诉离婚对方未签字如何执行判决
对方未签字的离婚判决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方式包括:
1. 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对方的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以确保判决的履行。
2. 拍卖变卖对方财产: 若对方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拍卖或变卖其财产,用所得价款抵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