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人生中的重大变故,涉及到财产分割、抚养权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夫妻来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尤其重要。当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否还能去看孩子的问题也随之而来。
一、起诉离婚可去看孩子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不得阻挠另一方探望孩子。也就是说,即便一方已经起诉离婚,另一方仍有权探望孩子。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起诉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权探望孩子。只在探望孩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尊重孩子的意愿:探望时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感受。
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探望时间不应过长,也不应干扰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作息。
不进行任何不利于孩子的事:探望期间不得对孩子进行恐吓、威胁或欺骗。
二、起诉离婚一方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后拒绝探望孩子,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对方协商: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拒绝探望的理由,并协商解决办法。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权,法院会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调解、强制执行等。
三、起诉离婚 探视孩子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行使的方式和时间,应当有利于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并考虑子女的具体情况。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可以包括:携带子女外出、接送子女上下学、在父母一方处居住等。
需要注意的是,探视权不等于抚养权。抚养权是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的人身权、监护权和财产权,包括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而探视权只是对孩子进行有限制的访问和陪伴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