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通讯工具日益便捷,人们交往方式发生巨大变化。在婚姻关系中,夫妻间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已成为常态。那么,在起诉离婚时,这些聊天记录算不算是证据呢?
一、起诉离婚信息算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证据包括:
1. 书证;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电子数据;
5. 证人证言;
6. 当事人的陈述;
7. 鉴定结论。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其他类似方式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交流中产生的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聊天记录,只要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的,均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在起诉离婚时,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二、起诉离婚间接聊天记录算证据吗?
间接聊天记录是指非当事人自己与对方直接交流的聊天记录,而是通过第三方获取的聊天记录。比如,当事人通过朋友、亲戚等获取对方与第三人的聊天记录。
间接聊天记录的真实性较难保证,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间接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三、聊天记录证明力判断
聊天记录的证明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以下因素会影响聊天记录的证明力:
1. 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是否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2. 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是否完整地还原了聊天内容;
3. 聊天记录的可信性:是否存在篡改、伪造等情况;
4. 聊天记录的关联性: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