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身处婚姻困境的夫妻来说,离婚往往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在决定离婚之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其中就包括离婚起诉的管辖权问题。
一、离婚起诉离婚在哪都行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如果夫妻双方均在同一城市居住,则应向夫妻二人共同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则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原告住所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怎么办?
在实际生活中,可能会出现原告住所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原告户籍所在地在A市,但实际上居住在B市。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原告选择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三、被告住所地不明怎么办?
如果被告住所地不明确或者被告下落不明,原告可以向被告最后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在我国无住所地,原告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起诉离婚并非在哪都行,需要根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现住所地不一致,可以选择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向被告最后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