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事由怎么写

婚姻是一段神圣的结合,当一段婚姻无法维系时,离婚是不得不考虑的选择。起诉离婚时,起诉书中需要明确写明离婚事由,这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重要依据。那么,离婚起诉事由怎么写呢?

离婚起诉事由怎么写

一、离婚起诉事由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如何表述离婚事由

在起诉书中表述离婚事由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 文字准确:使用简明扼要的文字,避免使用含糊不清的表达。

2. 列举事实:具体描述导致离婚的具体事实,例如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

3. 提供证据:提供能够证明离婚事由存在的证据,例如结婚证、医疗证明、家暴记录等。

三、离婚起诉事由的常见类型

除了法定离婚事由外,还有一些常见的离婚起诉事由类型:

感情不和: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调和。

性格不合:夫妻之间性格差异较大,无法继续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一方遭受另一方的身体、精神或经济上的伤害。

出轨:一方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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