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是夫妻关系解除的法律程序,在我国法律中,对于离婚起诉的地域管辖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离婚起诉可以跨区吗?
不可以。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跨区起诉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跨区起诉,法院将依法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重新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这将延误诉讼进程。
三、确定被告住所和经常居住地
在确定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时,法院将根据户籍登记、居住证、租房合同、水电煤气等生活缴费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离婚起诉不能跨区,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跨区起诉将导致法院驳回起诉。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原告应准确确认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避免出现诉讼管辖权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