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产生矛盾,往往会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但在起诉后,又因种种原因选择撤诉。那么,离婚撤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离婚撤诉还可以起诉吗?
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和好的,未申请复婚的,原判决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十条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当事人未和好,经调解无效的,原告可以再度起诉离婚。”
可见,离婚撤诉后,只要原被告双方未和好,原告仍可以再度起诉离婚。
二、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时效
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的时效,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为三年。自撤回之日起,超过三年未重新起诉的,原判决仍然有效。
三、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程序
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的程序与首次起诉离婚的程序基本相同:
1. 起草起诉状;
4. 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
注意事项:
1. 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时,原告与被告仍需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2. 离婚撤诉后重新起诉,案件将重新审理,原判决对新诉讼没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