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场同舟共济的旅程,但当一方背负巨额外债时,这段关系的航行会变得异常艰难。那么,有外债可以起诉离婚吗?本文将为您解答这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一、有外债能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一方有外遇或重婚;
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重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共同生活的。
由此可见,外债本身并不是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即使一方背负着巨额外债,也不足以成为对方要求离婚的依据。
二、外债对离婚分割财产的影响
虽然外债不能作为离婚的诉讼理由,但它会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产生一定影响。《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一方在婚后背负了巨额外债,那么在离婚时,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酌情考虑外债的数额和责任的承担。法院可能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用来偿还外债,从而减轻另一方的债务负担。
三、离婚后一方背负外债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背负着外债,那么该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对方没有义务帮助其偿还外债。如果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外债。
有外债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它可能会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后一方的债务承担产生一定影响。在婚姻中遇到外债问题,应及早妥善处理,避免对婚姻关系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