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如何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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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如何再审

刑事自诉案的立案程序

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

2、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通知被告人,组织庭前会议;

4、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九条

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有哪些

再审申请书注意事项:

一、申请再审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二、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三、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四、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五、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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