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部分南方地区,彩礼风俗由来已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离婚时彩礼是否应当退还的争议也逐渐增多。
一、南方起诉离婚彩礼退吗
根据《民法典》第1070条的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男方给予女方的一项赠与。但如果婚姻关系并未持续,则是否退还彩礼的问题会涉及到相关法律规定。
在南方地区,对于离婚时彩礼的退还,各地法院的判例并无统一标准。有的法院认为,彩礼属于赠与,离婚后原则上不予退还。有的法院则认为,彩礼具有缔结婚姻关系的附条件赠与性质,如果婚姻关系并未持续,则彩礼应当酌情予以退还。
在南方地区起诉离婚彩礼是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当地判例的惯例来综合考虑。
二、彩礼应如何返还
如果法院判决彩礼应当退还,那么返还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次性返还:男方一次性将全部彩礼返还给女方。
分期返还:男方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分期向女方返还彩礼。
三、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
对于彩礼返还的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197条的规定,为三年。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彩礼返还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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