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有时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夫妻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即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会如何通知对方呢?
一、起诉离婚会怎么通知对方
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以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具体来说,法院会将起诉状的副本、举证材料清单、证据副本和法院的传票等诉讼文书送达给对方当事人。
诉讼文书送达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由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对方当事人本人;
2. 留置送达: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在住所地,将诉讼文书留置在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并将其送达回执贴附在诉讼文书上;
3. 公告送达:如果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或者无法联系,法院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二、起诉离婚对方收不到传票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后,对方收不到传票,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信息。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只是一种补救措施,如果对方当事人故意躲避送达,法院还是会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
三、起诉离婚对方拒收传票怎么办
如果起诉离婚后,对方拒收传票,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的规定,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给对方当事人。邮寄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对方当事人。
如果对方当事人在邮寄送达后仍拒收诉讼文书,法院会视为送达。
起诉离婚后,法院会通过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收不到传票,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对方当事人拒收传票,法院会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