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破裂常常伴随子女抚养权的纠纷,那么,在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如何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孩子怎么判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不满八周岁的子女,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
1. 与母亲共同生活时间较长,改变抚养关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无法继续抚养子女;
3. 母亲有虐待、遗弃、不履行抚养义务等严重违背抚养义务的情形;
4. 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意愿和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
二、起诉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判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 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负债、其他子女的抚养情况等;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包括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等。
三、起诉离婚孩子探视权怎么判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时间应当有利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并符合子女的意愿。
1. 子女的年龄、性格、心理状况等;
2. 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
3.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