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当事人发现婚姻无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那么,无效婚姻怎么起诉离婚呢?
一、无效婚姻怎么起诉离婚
1. 收集证据:准备证明婚姻无效的证据,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婚前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2.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 缴纳诉讼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缴纳诉讼费。
5.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原告应出庭陈述诉讼请求,被告应出庭答辩。
6. 判决:人民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认定婚姻无效,则判决撤销婚姻关系。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都是婚姻关系成立后,因法定事由而被撤销的情形。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 效力不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从未发生过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在撤销之前有效,撤销后才失去效力。
2. 撤销期限不同:无效婚姻不受撤销期限限制,任何时间均可提起诉讼;可撤销婚姻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年)提出撤销请求。
3. 撤销主体不同:无效婚姻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起诉讼;可撤销婚姻只能由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
三、无效婚姻的撤销诉讼时效
对于无效婚姻的撤销诉讼,法律规定了时效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无效事由消除之日起一年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以提起撤销诉讼。如果超过时效,撤销权消灭。
无效婚姻的撤销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涉及到证据收集、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诸多问题。建议当事人在面临此类情况时,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