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宣判方法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处理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起诉,由法院进行开庭判决。那么刑事案件宣判方法是什么?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刑事案件宣判方法

刑事案件宣判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宣判,另一种是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怎样处理

刑事案件如下处理:

1.侦查: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

2.审查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的。提醒,该规定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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