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犯罪嫌疑人,就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那么刑事诉讼辩护主体有哪些?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刑事诉讼的辩护主体有哪些

(一)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回避中申请复议的主体。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代理人的主体。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违法所得没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

(四)刑事诉讼法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五)委托辩护人的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近亲属可代为委托辩护人。

(六)绝对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七)相对禁止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上述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八)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

(九)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检察院。

(十)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遗产继承人。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十一)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十二)期间耽误后申请期间补救的主体。

(十三)对非法侦查行为申诉控告的主体。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

(十四)对三种不起诉均可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害人(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十五)只能对酌定不起诉向检察院申诉的主体。被不起诉人(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诉)。

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

犯罪嫌疑人主要的义务: (一)如实回答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二)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承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强制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三、签了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

签了认罪认罚也可以做无罪辩护。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即使签订了认罪认罚书,也有可能存在如下无罪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如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依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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