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三大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那么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接下来为您在线解答,通过整理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分享,如果您问题比较紧急,建议直接本站发起律师咨询,快速解答您的法律问题,一对一咨询,让您的选择更加明智!

一、刑事诉讼原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
(四)法律监督原则
(五)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六)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
(七)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八)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九)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的原则
(十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十三)依靠群众的原则
(十四)审判公开的原则
(十五)两审终审的原则
二、刑法的三大原则是什么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三、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新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的。提醒,该规定于2020年7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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